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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继承后出售,是否需要支付20%的税?
释义
    在房产继承过程中,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只需支付房产评估价值的2%的公证费。如果将来要出售继承的房产,则视为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包括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几个方面。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卖方需要缴纳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法律分析
    在房产继承过程中,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只需支付房产评估价值的2%的公证费。如果将来要出售继承的房产,则视为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卖方需要缴纳的费用: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满5年的普通住房不需要缴纳)。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二、买方需要缴纳的费用: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结语
    在房产继承过程中,房产评估价值的2%为公证费,出售房产时需支付卖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以及买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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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