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抚养费支付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只要涉及到有孩子,一般是一方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必须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于这笔费用的支付标准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一般是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来给付,如果孩子是属于两个以上的,那么就会有所增加。 一、未婚生小孩分手小孩抚养费由谁支付? 未婚生小孩分手小孩抚养费由不能直接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支付,具体的费用需要结合以下的规定来确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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