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与抚养权变更的规定。抚养费应根据经济收入和孩子生活成本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抚养权可以根据双方情况变更,如一方生病或不履行义务等。离婚后孩子抚育应从有利于其成长的角度考虑,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抚养费标准为固定收入的20%-30%,负担多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考总收入确定。离婚问题需根据时代变化和人们的思想发展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分析 一、对于离婚一般抚养费是多少 抚养费根据一方的经济收入以及孩子居住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考虑,一般为工资的20%-30%。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权的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费的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同时思想方面也就不受约束,因此离婚事件的发生也就越来越明显。对于有孩子的离婚夫妻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另一方给予孩子抚养费的多少等等,都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结语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一般根据一方的经济状况和孩子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通常为工资的20%-30%。双方可协商并达成协议,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对于抚养权的变更,一方或双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可提出变更要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支持。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随着社会发展,离婚事件日益增多,对于离婚夫妻而言,孩子的抚养问题备受关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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