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事故责任评估标准 |
释义 |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根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划分。特别重大事故指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以不同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与其他部门一同制定补充性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拓展延伸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准则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准则是指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和赔偿进行准则性规定的指导性文件。该准则旨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的界定和分配原则,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赔偿,并促进事故责任方的合理承担责任。根据该准则,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主体的行为和过失程度、损失的性质与程度等因素。同时,准则还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和方式,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等。通过制定和遵守该准则,可以提高安全事故责任的公正性和可预测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等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制定补充性规定。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准则是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和赔偿进行准则性规定的指导性文件。该准则明确责任的界定和分配原则,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赔偿,促进责任方合理承担责任。准则考虑事故原因、责任主体行为和过失程度、损失性质与程度等因素。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等。遵守该准则可提高安全事故责任的公正性和可预测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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