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退役士官安置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实施就业帮扶。充分用好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和跟踪服务,动态掌握就业状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定期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进行梳理和排查,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实施定点帮扶。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将大龄、残疾、下岗失业等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法律依据: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员额招聘岗位表》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