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引诱未成年人属于强奸罪的暴力手段。对未成年女性进行诱奸的,是会构成强奸罪的,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