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有权利锁车吗 |
释义 | 城管有权力锁车。 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交警部门把部分路面行政处罚权划拨给了城管,所以,城管有权对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车辆进行锁车处理。 如果发现路沿石上有车辆违停,执法人员就会立即让车主将车辆牵走。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管有权对道路上的违停车辆车主行政处罚。如果你认为这个锁车不合理,可以向城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城管执法局的执法范围包括: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五、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六、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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