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住院开转诊证明就能按照正常比例报销,很多地方的三甲医院报销比例55%,如果有转诊证明就按照55%报销,没有的话就按照35%报销。也就是降低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关于学生医保门诊转诊及报销有关规定》 根据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医保局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转诊报销规定: 第一条 转诊经卫生所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校外就医后回校报销必须有转诊手续,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第二条 危急重病人(如休克、急性心衰、急性心律失常、触电、溺水、急性中毒、骨折、大出血、急性气胸、急腹症、急性肾功能衰竭等)需经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开具急诊诊断证明并加盖急诊章并附急诊病历方可回学校报销。 第三条 打架斗殴、酗酒或自行到校外就医、或点名开药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第四条 寒暑假期间在市外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自理。 第五条 医保规定的不属最基本医疗保险予以承担的有关项目及手术等费用自理。 第六条 卫生所医生开具的转诊证明仅限一次报销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第七条 常见病药品报销原则上限量三天,慢性病为一周。多开药不予报销,自费药品不予报销。 第八条 报销时间为每月十五号至二十号(周六、周日停报、节假日停报)。 第九条 报销时请带 (1) 学生证 (2) 药品发票 (3) 发药清单。 第十条 必须是本人,不得代报代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