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不属于法律行为,或者说不是一个完整的民事行为,他只是民事行为的发起,只有被有效承诺的要约才有效,才能构成合同关系。一旦受要约方作出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即成立。而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依照民事法律规范成立的能够产生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效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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