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人违反要约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要约的效力: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人不得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合同义务,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至第四百七十四条。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要约的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拓展延伸 要约人违反合同条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要约人违反合同条款可能会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违约行为可能使要约人面临经济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以及支付违约金。其次,违反合同条款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解除,使要约人失去合同所带来的权益。此外,要约人可能面临声誉损害,对商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在某些情况下,违反合同条款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导致法律制裁,如罚款、刑事处罚等。因此,要约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避免违约行为,以免承担法律后果。 结语 要约的效力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旦要约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在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将构成违反合同义务,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和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应具备具体确定的内容,并表明受要约人承诺受其约束。违反合同条款可能导致经济赔偿、合同无效、声誉损害以及法律制裁等后果。因此,要约人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以免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