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修缮引起的物业纠纷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根据物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如果物业公司不承担维修义务或者通知开发商维修义务,产生纠纷后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并通过司法程序向物业管理部门的上级机关投诉申请仲裁,对于裁决结论不服的,还可以选择向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同时,不仅肩负着管理小区卫生、维护小区秩序等责任,而且对小区内的一些建筑物还负有维修的义务。建筑物根据所有权的归属可以分为公共部位和专有部位。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的维修养护义务是指合同约定的对小区建筑物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比如电梯的维保、年检等。 合同未约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规定动用维修资金维修。对于小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即各业主享有私人所有权的部分,不包括在物业公司的维修义务范围内。 单个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自己所有的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一、物业公司的义务和权利包括哪些?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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