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出台前共经历了几次立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自1949年至2002年,前后仅五十余年间,我国就已历经四次民法造典运动,分别于1954年、1962年、1979年、1998年,但囿于经济、政治、社会和学术等条件的约束,均未成功。2020年民法典最后阶段提请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编纂进入最后阶段。我国的民法制度也终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法律依据:《关于的说明》第一条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当时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十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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