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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舟山公租房申请流程
释义
    一、舟山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承租人才公租房由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如实填写《新区人才政策申请表—周转住房申请单》(见附件),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企业人才还须出具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未进行人才认定的,应先申请认定,人才认定申请流程参照《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舟组[2017]20号)。
    2.受理审核。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后,分别送相关单位进行流转审核。
    3.会议研究。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相关情况报经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4.配租签约。经会议研究通过的,每月底由市房管局会同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按申请人租房意向进行摇号配租,并由人才公租房产权部门办理承租手续,与人才本人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租住协议。
    二、舟山公租房申请对象
    新区功能区管委会(除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新区(市)机关事业单位、部省属在舟机关事业单位(除部省属在舟高校)、纳税地在市本级的企业和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市人才公共租赁房:
    1.已经市人才办或市人力社保局发文认定的全职在舟工作的人才(《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施行前的认定文件同样有效,认定的依据必须是来舟工作前所获学历、职称、奖项、荣誉等);
    2.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必须在编在职,如果是专业技术人才的,还须在聘,其中大学生村官参照全额事业单位人才标准享受政策、新区紧缺高端人才根据所在单位性质享受政策。企业和社会组织人才必须在岗,且在舟山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对省部级领军(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新区“三重”项目企业和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范围内企业的新区高级(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在舟缴纳社会保险可酌情考虑;
    3.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舟山本岛(含朱家尖、鲁家峙和长峙)范围内无住房。
    对原已申请(包括入住)30平米左右人才公租房且符合房源升级条件的,允许申请更换房源;原已入住人才公租房的人才,未涉及住房面积升级的,不允许更换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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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20: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