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预备制度通过全面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来实施。搞好对劳动预备制人 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利用现有各类教育、培 训资源。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主动承担劳动预 备制人员培训任务,培养社会各方面需要的适用人才;充分利用并进一步发展中等 职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等第一线急需的 专门人才;企业办的各类培训机构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设施,挖掘培训潜力, 对尚未经过职业培训的职工进行岗位培训。 解答来源:《劳动预备制度宣传提纲》 (劳社培就司发[l999]47号) 一、劳务局能解决什么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