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副处级。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副处级。中级人民法院,即地市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各庭庭长副处级。因此。院长副厅级,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是副处级。 民国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担任审判职务。大理院(中国最高法院)庭长为简任官,余多为荐任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