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融券的融资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一、融资融券开户条件有哪些 融资融券开户条件:(1)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证券类资产包含普通帐户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3)风险测评结果须为积极型/进取型,且测评时间在两年以内;(4)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5)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6)不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7)未有其他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8)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入条件以证监会要求为准,若最新监管要求有更新,以监管公布条件为准。 二、融资融券的条件 融资融券的条件:当事人已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有融资融券资格的券商处开户需满18个月以上。个人可利用的投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三、融资融券开户条件是什么 融资融券开户条件: (1)从事证券交易半年以上; (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证券资产包括普通账户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和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 (3)风险评估结果必须积极进取,评估时间不足两年; (4)非公司股东及关联人; (5)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数据库中的个人或机构; (6)法律法规禁止不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 (7)没有其他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8)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入条件以证监会要求为准。最新监管要求更新的,以监管公布条件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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