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章是否有效? |
释义 | 公司注销后盖的章无效,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股东滥用权益逃避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人员有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清算责任是对已有法律关系的处理,人民法院应审查清理结果合法性。清偿责任是在存在法律遐疵情形时,清算主体需对外债权承担有限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注销了盖的章有效吗 公司注销了盖的章无效。 公司注销之后民事主体资格已消灭,因此公司注销后使用公章是无效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债务怎么承担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1、清算责任是指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后,应由其清算组织行使相应的有限权利,其主要职责在于盘点管理企业财产,清理对外债权债务,这种职权主要表现为内部行为,是对已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清算组织无权对外发生新的民事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清算组织的活动特点。对已成立清算组织并已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其清理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对未组织清算组织的,或虽成立清算组织而未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责成成立清算组限期清理企业财产,并在清算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清偿责任是指在企业成立之时或经营过程中,其清算主体(亦其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存有法律上的遐疵、或有规避法律情形的,应当对外债权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 结语 公司注销后盖的章无效,因为公司注销后民事主体资格已消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对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债务承担问题,通常情况下应进行清算并处理债务。如果股东为逃避债务而恶意注销公司,债权人有权依法追索相关股东并保护债权。同时,清算人员若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已成立清算组织并已进行清理的情况,法院应审查其清理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未组织清算或未清算的情况,法院应责成成立清算组织限期清理企业财产,并在清算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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