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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释义
    在我国执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方式: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且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要求?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最新开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最新开公司需要的条件有:
    1、有注册资金;
    2、有股东或合伙人;
    3、有员工、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住所;
    4、有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
    5、有机器设备等各种办公用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国有独资公司是否要设立三会才可以
    国有独资公司不是非要设立三会才可以,没有明确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或者国有独资公司不能设一名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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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9: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