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能否将所有财产用于债务抵偿? 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债务偿还资产和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接近产价值; (三)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资产; (四)伪劣、变质、损坏或储存、储存期短的资产; (五)资产已抵押或者质押给第三人,抵押或者质押价值不剩的。 二、共同财产分割时是否将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取得或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个人财产包括1婚前财产;2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补助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分割原则;2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同等条件照顾妇女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