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贮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危险废物贮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应保持贮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