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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正确分割房产在父母离婚后?
释义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应均等;婚前个人财产不可分割;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可协商分割;婚后购买的房产应补偿对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不可分割;共同财产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彩礼可退还;合伙经营的财产可补偿;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装修增值部分应补偿;借婚姻索取的财物可返还;不宜分割的房屋应根据情况分配;知识产权应适当照顾;婚前个人财产损失不可抵偿。
    法律分析
    父母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不与他人相关。在父母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的年龄与分割财产无关。
    1、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如果是一方婚购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离婚时可以双方协商处理,房产归购买方的,可对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的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应予补偿。
    4、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的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应予补偿。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结语
    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中,父母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不与他人相关。对于不同情况下的房产归属,根据婚前购买、婚后购买以及父母出资等情况,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同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均等分割,但也考虑了各种特殊情况,例如分居两地、彩礼退还、合伙经营等。在具体分割过程中,应根据各方的权益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和补偿。同时,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毁损、消耗、灭失,不支持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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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