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见死不救算违法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不犯法,只会遭到道德上的谴责,不需要法律来进行评价。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未尽到法律赋予的防止他人死亡的义务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首先需要分析行为人是否负有法定救助义务。其次在无法定救助义务时也需要考虑先前行为是否将受害人置于危险境地,如果受害人的死亡是由行为人先前行为引起的,则负有有救助义务,此时见死不救则犯法。 一、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 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 二、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有哪些 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有:肇事者有救助能力;行为人肇事致人受伤后,有不救助被害人的逃逸行为;行为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或救助义务的主观目的;逃逸行为使得被害人死亡;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行为人救助被害人、听候处理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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