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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面对行政拘留失效,如何应对?
释义
    公安机关未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时,当事人可向上级机关或同级法院投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必要时可请法院协助。公安机关未抓获嫌疑人应通知决定机关。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包括:14-16周岁、16-18周岁初次违法、70周岁以上、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这是律师对行政拘留未执行的回答。
    法律分析
    如果公安机关不执行的,当事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举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那么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如果行政拘留不能执行会怎么办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16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举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人;70周岁以上的人;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以上是律师关于行政拘留不能执行的情况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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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