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非法转供电 |
释义 |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终端用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交给转供电主体,那就是转供电了。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一、楼道里的灯电费应该谁负责 楼道里的电灯费应该由物业负责。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费和特约服务费。根据相关规定,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里包含了楼道灯电费的费用支出,所以这个费用应由小区物业公司向相关供电部门交纳,业主不用再另外交纳。 二、不交电费的,供电人能否直接中止供电 不能直接中止供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因此,用电人不交电费的,供电人应该先进行催告,经催告仍不缴纳的,供电人才可以中止供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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