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无效婚姻有哪些表现 |
释义 | 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符合上述无效婚姻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一、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如下: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是指由于缺乏婚姻建立条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没有被撤销的说法,主张无效婚姻只能由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办理。 二、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是哪些 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是: 1、具有重婚的; 2、明确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国家规定法定婚龄的。 一、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是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无效婚姻情形有什么 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义务,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重婚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人民法院受理无效婚姻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将对财产和子女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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