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各类保密补贴发放标准曝光!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之一是保密,员工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这被视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在大陆现行劳动法下,主流观点和司法实务均认同这一观点,即使没有支付保密费,员工仍有保密义务。 法律分析 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或者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里面就包含了保密义务的对价。至少在大陆现行劳动法下主流的观点和司法实务是这么认为的。 因此,用人单位即使不向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也有保密的义务。 拓展延伸 保密政策调整引发各类保密补贴发放标准曝光! 保密政策调整引发各类保密补贴发放标准曝光!近日,针对保密政策的调整,各类保密补贴发放标准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根据最新曝光的信息,各部门和机构在保密补贴发放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标准和执行方式。这一曝光揭示了保密补贴发放的不公平现象,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关注。有人指责这些不公平的标准是导致保密工作不力的原因之一,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规范。此次曝光也促使了对保密政策的重新审视和改进,以确保保密补贴发放的公正和透明。各方希望通过此次曝光,推动保密补贴制度的改革,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发放标准,为保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结语 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员工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是其义务之一。即使未支付保密费,员工也有保密的义务。最新曝光的保密补贴发放标准不公平,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和关注。呼吁加强监管和规范,推动保密补贴制度的改革,确保公正、透明的发放标准,为保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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