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郴州建造自住房贷款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郴州建造自住房贷款什么时间办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郴州建造自住房贷款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账户属于正常状态;住房公积金欠缴不超过6个月; (二)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建房协议、建房工程预算原件,建房材料和工人工资付款证明原件;24个月以内房屋竣工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提出贷款申请;翻建住房的,申请人房屋竣工且在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所载明时间的24个月以内提出贷款申请;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危房鉴定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距离退休年限在1年以上: (五)申请人须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 (六)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实行“保一限二禁三”政策,即支持首套房可取可贷,第二套房或取或贷,第三套房不取不贷 三、郴州建造自住房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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