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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多次?
释义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次数没有限定,只要一方不服鉴定结果,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然而,是否准许重新鉴定由法官决定。根据通则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需要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则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个司法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的频次受到哪些限制?
    司法鉴定的频次受到多种限制。首先,司法鉴定的次数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能对司法鉴定的次数有具体规定,以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案件审理的高效进行。其次,司法鉴定的频次还受到司法机构内部的管理规定和资源分配的限制。司法机构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负荷,对司法鉴定的次数进行合理安排,以保证质量和效率。此外,司法鉴定的频次还可能受到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庭的裁定等因素的影响。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庭可能会根据案件需要,决定增加或减少司法鉴定的次数。总之,司法鉴定的频次受到多方面的限制,旨在平衡司法资源和案件审理的需要。
    结语
    司法鉴定的次数没有限定,当一方不服鉴定时,可提起重新鉴定申请,最终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同一事项需由两名以上鉴定人进行,第一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然而,司法鉴定的频次受到多种限制,包括法律规定、司法机构管理和资源分配、当事人申请及法庭裁定等。这些限制旨在平衡司法资源和案件审理的需要,确保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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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