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需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提交相关材料。补发程序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资料永久保存。补办时需注意填表要求、准备齐全的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出院通知单等。如父母无法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并经有关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 1、填表要求婴儿的姓名一栏可空,但是其余的填表项需要如实的填写下去不可以留空。婴儿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住院时的病历上的名字要一致。婴儿父母的职业和单位一栏可以简写或留空。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地址要写准确。婴儿户口是随父亲的。 2、记得在您的宝宝出生以后15天左右需要务必办理好出生的证明,实现要请提前确定宝宝的姓名。 3、出生证明补办时需要宝宝父母的身份证件原件,还有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也可以、证件还有生育证、结婚证这些。记得还要带上出院通知单! 4、如果证件不齐全国家法定是不能给你办理出生证明或者补办出生证明的。 5、补办出生证明是要求宝宝父母办理。带好证件,准备的证件要齐全!如果实在父母不能办理的需要写委托书,委托书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办理的。 结语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中,需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准确填写表格。补发程序因地而异,需遵循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注意事项包括填写表格时不可留空,父母信息需与身份证、病历一致,地址准确,户口随父亲。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生育证、结婚证及出院通知单。若证件不齐全,将无法办理。补办需由父母办理,如无法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并经有关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