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同一动产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若抵押权人不当行使抵押权致使留置权受侵害,则抵押权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留置权受侵害致使债权难以实现时,留置权人可同时要求被留置人承担违约责任及侵害留置权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情形下,第三人虽因侵害留置权而侵犯了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但被留置人的违约责任并未被免除。基于债的相对性原理,应先由被留置人向留置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被留置人不能清偿债权,则由第三人在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留置权属于抵押权吗 留置权不属于抵押权。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留置权的定义,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抵押权的定义,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 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有: 一、概念区别: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内容为约定担保。其因违反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标的物区别:留置物必须与主债务有关联性,且不涉及第三方财产。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得利用本合同的权利对其他无牵连的债的标的行使留置权的担保。而流质条款不受此限制。 三、行使的条件区别:留置权行使条件: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实现受催告期的限制,流质条款行使没有这种约束。 四、消灭的原因区别:留置权人一旦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消灭,流质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并不当然导致质押的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