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留置盘问是行政强制机制么
释义
    留置盘问是行政强制机制。行政强制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当事人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而留置盘问属于该范畴。并未规定对被继续盘问人必须留置,那么也就可以理解为如果被继续盘问人自愿接受公安民警继续盘问,那么,继续盘问就是一种任意性调查;反之,只有当被继续盘问人拒绝配合公安民警继续盘问时,继续盘问才会是一种强制性调查。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机制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机制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留置机制的适用条件主要有四种,分别为: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行政强制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机制,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机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机制,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机制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机制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机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机制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11: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