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挖掘二审中未被发现的新证据 |
释义 | 二审新证据的规定主要包括:1)未被当事人知悉但在举证期限内已存在的证据;2)当事人知道证据存在但未提出的,除非法院已释明其证据价值;3)因客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取得的证据;4)举证期限届满后为反驳对方主张而提出的证据;5)经法院准许延期但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可能违反客观事实的。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二审哪些不属于新证据”,但是有较明确的规定“二审的新证据有哪些”。二审新证据具体如下: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会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 拓展延伸 揭示二审中潜在的关键证据 在二审过程中,揭示潜在的关键证据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挖掘案件细节,我们有可能发现一些之前未被发现或忽视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揭示这些潜在证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正义的实现,为当事人提供更公正的审判。通过仔细分析案件材料、重新调查相关线索以及与相关证人进行沟通,我们有机会找到那些被埋藏的证据,为二审提供新的证据支持。这样的努力将有助于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 结语 二审中的新证据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通过深入挖掘案件细节,我们有可能发现之前未被发现或忽视的证据。揭示潜在证据的目的是确保正义实现,为当事人提供更公正的审判。通过仔细分析材料、重新调查线索以及与证人沟通,我们有机会找到那些被埋藏的证据,为二审提供新的支持。这样的努力将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当事人合理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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