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是否算离婚财产? |
释义 | 夫妻共同拥有婚姻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或向法院起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拥有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实际或应当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公积金首先由双方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进行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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