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财产法律规定有:夫妻共同财产应本着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平均分配,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配,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