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
释义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及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或297元/月。申领需办理失业登记,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停止领取条件包括重新就业、服兵役、退休、拒绝就业服务、移居境外等。领取期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参保人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法律分析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在我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失业补助金申领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怎么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确认自己符合领取条件,然后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即可。 领取条件为: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怎么停止领取 【1】重新就业的,一般情况下重新就业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之后,社保系统就会自动登记用户的工作信息,就会在重新就业当月停止失业补助金的发放。 【2】应征服兵役的。 【3】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已经移居境外的。 只要是符合以上几种条件的任意一种的,都不能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此外,领取失业补助金一般情况下都要求参保人必须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结语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明确,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补助金。根据参保缴费年限的不同,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或297元/月。领取补助金需办理失业登记并满足求职要求,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即可申请。领取期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停止领取的情况包括重新就业、服兵役、退休、拒绝就业服务、移居境外等。请注意,参保人必须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方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1〕13号)和相关政策指引规定办理。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执行),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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