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前,一般通过认购、下单、预订等方式收取购房人的定金。如果购房者不来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或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大部分开发商的定金将不予退还。但是,如果符合某些条件,押金可以退还。合同必须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订,买受人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合同条件时修改的记录,或者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的买受人自己不想要房子,但也可以通过增加补充协议来达到退押金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