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