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违约赔偿怎么计算? |
释义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损失赔偿额=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预见规则的限制。实际损失是指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现有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和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可得利益损失又称作履行利益损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形下,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损失。在实践中,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不易确定或者无法确定时,可以采取反推的方法,将违约方所获得的利润,视为债权人的损失。买卖合同违约后以可得利益损失计算通常运用四个规则。 一、预期可得利益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预期可得利益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因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而无法实现或者取得的财产增值利益,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向违约方提出的赔偿损失主张。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呢?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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