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资质办理一般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建设厅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建设厅对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六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