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莆田跨市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入户申请表》 被投靠人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交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落户方户口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需是两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承诺。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事实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父母和子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若子女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同意投靠迁入的书面同意书,若子女系未成年且属离异家庭随抚养方登记户口的,还需提供户主和抚养人均同意投靠迁入的书面同意书。 二、莆田跨市户口迁移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省内跨设区市户籍人员,符合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三、莆田跨市户口迁移在哪办理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661号(即莆田海峡商务中心)B楼2层A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