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发什么证? |
释义 | 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什么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等。 二、办宅基证找什么部门 找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职能部门,负责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工作。 农村宅基地登记以“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为前提,“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 2.受理; 3.审核批准; 4.注册登记; 5.核发、变更或者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特别说明: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登记内容必须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宅基地所在村(社区)进行公告;公告期15日(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其他类型的登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公告。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5.门牌(民政部门有效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第4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单位或相关当事人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姓名。 如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如有港、澳、台和外国的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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