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申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收益增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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