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户口的办理: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户口的作用: 1、户口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2、户口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3、户口可以证明个人身份;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4、户口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5、户口可以给人带来归属感。 一纸户口不仅区分了本地人和外地人,更牵涉到了住房、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福利;户籍准入条件的放松,不仅让漂泊在外的人有了归属感,更增加了我们的获得感;户口本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登记了住户人员的姓名、住址、籍贯、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法律效力;我们在办理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办理公证事务、购房、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领取社会救济等会用到户口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