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要求哪些证件才能上户口?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公民迁出、迁入户口的手续和要求,包括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等。迁出时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迁入时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移证等,并符合市内迁入的条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市内迁入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迁移过程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原则。办理市内户口迁出需持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业人口迁出还需获得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市内迁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市内户口迁移证等证明。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也可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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