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些 一般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长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有三个区别,分别是: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