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抬头为个人二字可以吗 |
释义 | 1、有效。发票抬头可以写个人,也可以名字。2、发票抬头写“个人”与直接注明购买者个人的姓名,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也不影响消费维权,虽然没有写购买者姓名,但购买者只要持有抬头为“个人”的发票,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二十、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二、删除第四十四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该内容由 李志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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