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武汉本地货车禁行明细 |
释义 | 一、全天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区域道路 1、三环线区域内(不含三环线)所有桥隧货车通行规定: (1)武汉长江大桥、武汉长江二桥、江汉桥及隧道内全天禁止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通行。 (2)高架桥及除武汉长江大桥、武汉长江二桥、江汉桥外的跨江、河、湖桥梁全天禁止载货汽车(不含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通行(部分允许通行的高架桥除外)。 (3)部分因施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以施工期通告为准。 2、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3、三环外部分道路区域货车通行规定: 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全天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4、部分桥梁通行管理规定: (1)三环线主线、青菱高架桥、光谷三路跨沪渝高速桥、花山大道老武黄立交桥及严西湖大桥全天禁止总重55吨、轴重13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2)朱家河大桥、高新大道高架、左岭大道高架、先建村铁路跨线桥、冶金大道二号明渠桥全天禁止总重20吨、轴重10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3)武建桥全天禁止总重15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4)东方桥全天禁止总重10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5)大治闸桥全天禁止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二、全天禁止外埠载货汽车通行区域道路 三环线主线及区域内道路。 注:外埠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区域通行的,可提前在武汉市交管局官网、公众服务号等网上快捷通道(无需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申请电子通行码,申请通过后,可凭通行码在规定区域、时间通行。 三、全天禁止本埠载货汽车通行区域道路 1、下列区域(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全日禁止本埠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1)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_口路)——_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_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2)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但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允许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2、下列道路全日禁止本埠载货汽车(不含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武胜路、鹦鹉大道(江汉桥至龟山南路)、龟山南路、龟山北路(晴川大道至鹦鹉大道) 四、每日部分时间段本埠载货汽车禁行区域道路 1、下列区域(含区域内道路)、道路,每日7:00—22:00禁止本埠载货汽车(不含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上述全日禁行规定的范围除外。 (1)区域 1.1二环线(含)及地面层区域内。 1.2珞狮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狮南路——三环线(珞狮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至盐湖大道广场北路)——徐东大街——二环线(梨园环岛至雄楚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1.2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杨春湖路至站前路)——黄鹤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鹤路)——白云路——团结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1.4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临江大道)。 (2)道路 姑嫂树路(兴业路至三环线)、唐家墩路(兴业路至发展大道)、金桥大道(发展大道至三环线)、友谊大道(罗家港路至杨春湖路)。 2、三环外下列区域(含区域内道路)每日7:00—22:00禁止载货汽车(不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1)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合围区域(张公堤、东西湖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2)珞喻东路(光谷大道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青王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三环线)。 (3)武昌大道(金龙大街至纸坊大街)——纸坊大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金龙大街(武昌大道至文化大道)合围区域(含所列道路)。 (4)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东头)——木兰大街(钓台道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大桥东头)——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百锦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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