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什么设立的 |
释义 |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处理人口、世界贸易、经济、社会福利、文化、自然资源、工业化、人权、教育科技、妇女地位、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联合国机构。亦是协调联合国内部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的机构。 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选举54个理事国组成,每年改选其中18个理事国,任期3年。理事会职权有四项,第一项:“从事或发起关于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事项的研究、报告和建设,并向大会、联合国会员国及有关专门机关提出关于此项事项之建议案”。第二项:“促进对一切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第三项:“拟具关于其联权范围内事项之协约草案,提交大会”。第四项:“依联合国所定规则召集本理事会职务范围以内事项之国际会议”。联合国设有六个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安全理事会(安理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其成员结构的安理会改革现正在审议之中。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主要机关,以协调联合国有关专门机构和委员会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理事会的表决是简单多数通过,每个成员有一票。 托管理事会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而设立,它由7个会员国管理监督11个国际托管领土,并确保采取足够的准备措施使托管领土取得自治和独立。到1994年,所有托管领土已实现自治或独立。随着工作任务的完成,理事会已修订其议事规则,并同意视需要举行会 大会是由全体会员国代表组成的联合国主要审议机关。联合国的工作主要来自大会赋予的任务。振兴大会的工作正在进行中,以加强其作用,权威,效力和效率。 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其《规约》是联合国宪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秘书处从事联合国各种日常工作,为联合国其他主要机关服务。秘书处的职责同联合国所处理的问题一样多种多样,范围从管理维持和平行动到调停国际争端、从调查经济及社会趋势和问题到编写关于人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报告等。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 第九章 国际经济及社会合作 第五十五条 为造成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和平友好关系所必要之安定及福利条件起见,联合国应促进(子)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业,及经济与社会进展 (丑)国际间经济、社会、卫生、及有关问题之解决;国际间文化及教育合作。(寅)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