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收据与发票的定义不同 1、收据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收据所收支款项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 2、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的凭证,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 二、收据与发票的分类不同 1、收据可以分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2、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香港发票。 三、收据与发票的入账处理不同 1、收据的入账处理: (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2)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4)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 (4)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2、发票的入账处理: (1)普通发票主要是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2)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3)香港发票是内陆因为有增值税的原因,所以要用税务局的统一发票,而其他的就用财政局印行的收据,作为单位记账和报销。 总的来说,二者之所以区别开来,主要是因为在会计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时涉及到报销和税前扣除的处理,所以财务人员一定要把票据管理好,做好收据和发票区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市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