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与员工协商并支付加班工资,不得违反相应的加班限制,不得强迫员工加班。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